question-icon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和我爱人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近我发现他瞒着我把我们共有的一套房子卖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单方卖房的行为有没有法律效力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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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卖房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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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卖房的效力问题需要分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像房子这种重大财产通常是夫妻共有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情况一: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这里的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房款,并且房产已经过户到第三人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就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进行赔偿。 情况二: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也就是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没有权利单独处分,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又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因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另一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房屋产权登记情况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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