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会产生什么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股权质押合同,但是没去登记。现在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没登记会不会让合同无效,或者对我有啥不利影响。我想了解下,这种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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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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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合同的基本概念。股权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就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而达成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我把我持有的公司股权给你作为担保,如果我欠你的钱还不上了,你就可以通过处置这部分股权来实现你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只要合同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合同就会成立。 那么,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吗?其实不是。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对于股权质押合同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合同就会生效,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 然而,未登记虽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但会对质权的设立产生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如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后没有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就没有设立。质权没有设立会带来什么后果呢?简单来说,质权人无法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不能直接对质押的股权进行处置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此外,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还可能面临一些风险。例如,出质人可能会将该股权再次质押给其他人并办理登记,那么后一个质权人就会优先于未登记的质权人受偿。而且,如果出质人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质权人也无法对抗该第三人。 综上所述,未登记的股权质押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质权未设立,质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质权人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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