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在探讨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等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部分的判决和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在生效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抗诉的,刑事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这里的上诉、抗诉期,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然而,如果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都被上诉或抗诉,那么整个案件都要进入二审程序,此时无论是刑事判决书还是附带民事判决书,在二审审理结束并作出新的裁判之前,一审的判决都不生效。二审法院会对全案进行审查,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等不同的处理。 另外,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上诉过程中,发现刑事判决部分确有错误,即使刑事部分没有被上诉或抗诉,二审法院也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在这种情况下,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要根据再审的结果来确定。 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时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具体的上诉、抗诉情况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展来综合判断。当事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的动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