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怎么做,要什么证件以及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经过慎重考虑决定离婚,打算去西安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但不太清楚具体要做些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证件,也想了解一下这中间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让我心里有底,顺利办好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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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民政局办理离婚,主要涉及协议离婚这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办理流程。夫妻双方要先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内容需涵盖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三十日冷静期内无人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次是所需证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以使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二是本人的结婚证,若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另外,存在一些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情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若存在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等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总之,清楚了解这些规定和要求,有助于顺利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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