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千到手4千算是高利贷吗?
最近碰到了一个借款的事儿,借5千实际到手才4千。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少的1千是不是利息太高了呀?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高利贷,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借款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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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借5千到手4千是否为高利贷,需要根据具体的利率情况来确定。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高利贷”是指借款利率过高,超出了法律规定合理范围的借贷行为。在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前,通常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来判断是否为高利贷;而现在,是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作为司法保护上限。如果借贷的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在“借5千到手4千”这种情况中,实际到手金额4000元应被认定为本金。少的1000元很可能是被预先扣除的利息,这种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俗称“砍头息”,是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应以实际到手金额为本金计算利息。如果按照这种实际借款本金4000元来计算,最终偿还的利息使得整体利率超过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就属于高利贷。例如,如果约定还款金额远远高于按照合法利率计算出的本息总和,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就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不偿还超出部分。 总之,判断是否为高利贷关键看实际利率是否超过法定上限,“砍头息”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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