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的效力有哪些?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民事判决的效力。 首先是拘束力。拘束力主要是针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的。对于当事人来说,民事判决一旦生效,当事人就必须遵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不能再对同一案件以相同的理由和事实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那么获得违约金的一方就不能再就同一违约事实再次起诉要求更多赔偿,支付违约金的一方也必须按照判决支付。对于法院而言,判决生效后,法院自身也受到该判决的约束,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该判决。从社会层面来讲,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尊重和维护法院的判决,不得妨碍判决的执行。 其次是既判力。既判力是指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的事项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再行审理。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具有了终局性。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作出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就这些已经判决的事项再次向法院起诉。既判力的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再者是执行力。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民事判决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例如,在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如果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偿还,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原告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力。 最后是形成力。形成力是指判决具有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效力。比如在撤销合同的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合同,那么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合同关系就消灭了。这种形成力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法院的判决而产生的,它直接改变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民事判决的效力是多方面的,拘束力、既判力、执行力和形成力共同保障了民事判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法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