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和解除有什么效力?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解释一下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对原来合同里的某些条款进行调整。而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就是让合同不再具有约束力。 关于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变更部分取代原合同部分,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比如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100件商品,后来双方协商将数量变更为150件,那么除了商品数量这一变更部分按照新约定执行外,其他如价格、交货时间等未变更的条款依然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就赋予了合同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权利,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 再看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和乙签订租赁合同,甲支付了一年租金并入住一个月后,乙因自身原因要提前解除合同,此时乙需要返还甲剩余11个月的租金,若给甲造成其他损失,还需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合同解除了,关于结算和清理的条款依然有效,双方还是要按照这些条款来处理后续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