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什么效力?

我是一名债权人,债务人一直不还钱,还怠于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我打算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可我不太清楚行使后会产生什么样的效力,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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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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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对别人(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要求次债务人还钱。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首先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如果成功从次债务人那里获得了清偿,那么在获得清偿的范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比如,甲欠乙 10 万元,丙又欠甲 10 万元,乙行使代位权从丙处拿到了 10 万元,那么甲和乙之间的 10 万元债务就没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其次是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受到限制。一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就不能再随意处分该债权了。而且,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当债权人从次债务人处获得清偿后,该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再用于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这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 最后是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比如,次债务人丙如果有理由认为自己不欠甲钱,或者债务还没到履行期限等,这些抗辩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对抗债权人乙。并且,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就相当于向债务人履行了义务,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消灭了。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会对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这些效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平衡各方的利益,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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