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诉讼期限如何计算?
我家遭遇了强制拆迁,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不知道强制拆迁诉讼期限该怎么算。担心错过期限无法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想了解下这个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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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诉讼期限的计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这对于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分别介绍一下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强制拆迁诉讼期限的计算方式。 在行政诉讼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是因为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强制拆迁而言,如果被拆迁人知道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行为,那么从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在某一天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当天知晓了该行为,那么从这天开始计算,六个月内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 要是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拆迁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强制拆迁引发的民事纠纷中,比如因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等问题,被拆迁人从知道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侵权人是谁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准确把握强制拆迁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对于被拆迁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一旦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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