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和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相对自由的解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就无需承担其他额外的法律责任。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内觉得工作内容与预期不符,他提前三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三天后他就可以合法地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用赔偿公司。不过,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公司为该员工安排了专项培训且还未结束,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培训资源浪费,那么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员工的工作能力无法达到岗位要求,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张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早退,严重违反了公司考勤制度,公司可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比如,小王在试用期内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总之,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要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