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有什么效力?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照各自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分担债务的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按份之债的效力,这主要体现在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个方面。 首先是对内效力。在按份之债中,各债权人或者各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这意味着每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每个债务人也只需对自己的份额负责。例如,甲、乙、丙三人作为按份债务人向丁借款10万元,约定甲承担3万元、乙承担3万元、丙承担4万元的债务份额。那么丁只能分别要求甲偿还3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4万元,而不能要求其中一人偿还全部10万元。同时,某一债权人接受的履行超过自己份额的,如果能够认定为是代其他债权人接受履行,则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否则就其超过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对其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返还。某一债务人的履行超过自己份额的,如果能够认定为是代其他债务人履行,则成立第三人清偿债务的法律后果,此被代清偿的债务人的债务可因此而消灭;否则,就其超过部分,可依不当得利请求接受履行的债权人返还。 其次是对外效力。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不影响对外关系。对于外部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而言,按份之债的各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是作为一个整体与对方发生法律关系的。但是,其中一个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对方之间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甲已经向丁偿还了自己的3万元债务,那么丁就不能再就这3万元向甲主张权利,但仍可以向乙和丙主张他们各自的债务份额。而且,一个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只是就自己的份额发生效力,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并不因此消灭;一个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抵销、提存等,也仅就自己的份额发生效力,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按份之债的效力明确了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合理地限定了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