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能否抵扣开发商赔偿款?
我买的房子出了问题,开发商要给我赔偿。我还欠着物业费,就想着能不能用开发商的赔偿款来抵扣物业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所以想问问大家,物业费到底能不能抵扣开发商赔偿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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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费能否抵扣开发商赔偿款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明白抵扣在法律上的概念。抵扣其实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时,用一方的债务去抵销另一方的债务。这就好比你欠我钱,我也欠你钱,那咱们就可以互相抵销一部分或者全部债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接下来分析物业费和开发商赔偿款的情况。物业费是业主基于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而开发商赔偿款是因为开发商在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存在违约或者侵权行为,需要向业主进行的赔偿。 这两者的法律关系主体和性质是不同的。物业费的债权债务主体是业主和物业公司,而开发商赔偿款的债权债务主体是业主和开发商。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三方的明确约定,这是不能直接进行抵扣的。因为它们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下的债务,不符合法定抵销中“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条件。 不过,如果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三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用物业费抵扣开发商赔偿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因为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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