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下面我们来看看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首先是主体要件,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等。 其次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再者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至关重要,玩忽职守的行为会干扰和破坏这种正常活动。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玩忽职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实施与其职务要求相悖的行为;不作为则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履行职责,但却消极地不履行。 关于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两项数额标准,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合计达到上述数额标准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