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导致了上述人员伤亡情况,就会达到立案标准。 二是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严重中毒往往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这种情况也是会被立案的。 三是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这里区分了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只要达到相应标准,就符合立案条件。 四是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公共财产和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的损失同样受到法律的关注。 五是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这种情况是对前面两项的补充,防止出现规避法律的情形。 六是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单位的正常运营对于经济和社会稳定很重要,因此出现这种情况也会立案。 七是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这主要针对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行为。 八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国家声誉和社会影响也是法律考量的重要方面。 九是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一些无法完全列举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