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门有执法权吗?
我在跟自然资源部门打交道,他们说要对我进行执法检查啥的。我就想知道,自然资源部门到底有没有执法权啊?要是他们没这个权力,那他们凭啥来管我这些事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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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是有执法权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执法权就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执行和适用法律的权力。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职责,在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必然需要有相应的执法权来保障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赋予了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权。比如,当出现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等行为时,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等。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也规定了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执法权。如果存在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不动产登记、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诸多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工作中,自然资源部门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执法权,以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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