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是否拥有执法权?
我遇到综合执法人员来处理事情,他们要求我配合,可我不太确定他们到底有没有执法权。我想了解一下,综合执法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执法权呢?他们的执法权力是怎么来的,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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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是拥有执法权的。所谓综合执法,就是把原来多个不同部门的执法权集中到一个机构来行使,这样能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等问题。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综合执法机构相应的执法权力。 例如在城市管理领域,原来可能涉及规划、环保、工商等多个部门对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行为进行管理执法。现在通过综合执法,就由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来统一处理,提高了执法效率。不过综合执法机构在行使执法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如果超出了法律赋予的权限,那么其执法行为就是不合法的。所以,综合执法是有执法权的,但要依法依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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