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应具备的要件内容有哪些?


在商业活动和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被称为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则是受要约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要约应具备的要件内容。 首先,要约人要有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愿。这意味着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心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而不是随便说说或者开玩笑。例如,甲对乙说“我打算把我的汽车卖给你”,这就表明甲有和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的意愿。《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里的“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就体现了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愿。 其次,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也就是说,要约中应该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只有内容具体明确,受要约人才能清楚地知道要约人的意图,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比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说“我以5万元的价格把我的那辆2020年款、行驶里程5万公里、车况良好的汽车卖给你,你在10天内给我答复”,这个要约就包含了标的(汽车)、价款(5万元)、质量(2020年款、行驶里程5万公里、车况良好)、履行期限(10天内答复)等主要内容,是具体明确的。 最后,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就是说,一旦受要约人同意了要约的内容,也就是做出了承诺,那么要约人就必须按照要约的内容和受要约人签订合同,不能反悔。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一批货物的要约,并且在要约中明确表示“只要你同意按照这个条件供货,我们就签订正式合同”,这就表明甲愿意受该要约的约束。如果乙做出了承诺,甲就不能再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或者拒绝签订合同。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才能构成一个有效的要约。在商业活动中,准确把握要约的要件内容,对于正确订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