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招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串通招投标罪,简单来说就是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操纵结果,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的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串通招投标罪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招标者,也就是发起招标项目的一方,比如某个企业要建设一栋大楼,它就是招标者;另一类是投标者,就是参与投标竞争的一方,像各个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参与这栋大楼建设的投标。除了这两类主体,有时候其他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人也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单位实施了串通招投标的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招标者或者投标者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串通招投标,会破坏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还故意去实施这种行为。他们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比如投标者通过串通提高报价,获取更多利润;招标者和特定投标者串通,让特定投标者中标,从中收取好处等。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误解导致的一些行为,不构成此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串通招投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它侵犯了国家对招投标活动的管理秩序。国家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招投标行为,串通招投标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它侵犯了其他投标者、潜在投标者以及招标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其他诚信投标者因为有人串通而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可能导致他们的经济利益受损。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或者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常见的行为包括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信息。这里的“情节严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