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是由哪些构成的?


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计算机网络服务监管职责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在负责网络监管的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就属于这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特殊主体的犯罪有明确规定,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负着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比如,监管人员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因为疏忽忘记对网络服务进行必要的检查,都可能符合主观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计算机网络服务在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例如,大规模的网络服务中断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公众信息获取受阻等。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计算机网络服务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对网络安全漏洞不及时处理、违规批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网络服务上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破坏计算机网络服务渎职罪的构成需要综合考虑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只有准确把握这些构成要件,才能正确认定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