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判定合同是否存在的关键依据,它关乎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首先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这意味着合同不能是一个人自己和自己订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参与。比如在常见的买卖合同中,有卖方和买方;租赁合同中有出租方和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里的当事人就是指订约的双方或多方,他们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行为能力,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就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这包括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就是违法的,因为毒品交易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这样的合同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是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都是主要条款。双方当事人只有就这些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才能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最后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需要满足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依法订立、就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以及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等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合同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成立,双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