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指的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从而导致交通工具受到损坏,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犯罪构成。 首先是主体要件。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通常是年满十六周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比如说,一位年满十六岁且精神正常的青年,因为疏忽损坏了交通工具,就可能涉及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过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交通工具并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例如,维修人员在检修交通工具时,由于粗心遗漏了一个关键部件的安装,结果导致交通工具出现故障。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损坏交通工具并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比如,司机明知车辆的某个部件有小问题,但自认为不影响行驶,继续驾驶,最终导致严重事故。 然后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工具在现代社会的交通运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交通工具被损坏,很可能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比如,损坏正在运行的火车、飞机等,可能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受到损坏的行为,并且这种损坏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所谓严重后果,通常是指致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只是轻微损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对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处罚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