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市场。判断是否构成倾销,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以下是倾销构成的主要要件: 首先是存在倾销行为。这是构成倾销的基础条件。要确定倾销行为,就需要比较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正常价值通常有三种确定方式:一是按出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二是按出口到第三国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三是按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来计算。如果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就存在倾销行为。比如,某国企业生产的一款电子产品,在其国内市场售价为100美元,而出口到我国的价格仅为60美元,这就很可能存在倾销情况。这一认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其次是造成损害后果。损害包括对国内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倾销产品虽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会导致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实质阻碍是指阻碍了国内某一产业的新建、扩建等。例如,由于低价倾销的产品大量涌入,导致国内同类企业产品积压、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就可能构成实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对损害的定义做出了明确规定。 最后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国内产业的损害必须是由倾销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其他因素,如技术落后、管理不善、市场需求变化等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倾销产品的低价竞争,那么就不能认定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实际判断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损害的因素,确定倾销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这一要求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八条中有相关体现。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才能认定构成倾销。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于倾销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依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