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我公司最近面临一起环境污染侵权的纠纷,对方说我们造成了他们的损失。我不太清楚环境污染侵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下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好判断我们到底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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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是判断加害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依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指的是加害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向环境中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者能量,从而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例如,工厂未经处理直接向河流排放大量污水,或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净化就排入大气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明确了污染环境行为是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环境污染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人身损害包括因接触污染物质而导致的疾病、伤残甚至死亡等;财产损害则表现为农作物减产、渔业养殖受损、建筑物腐蚀等。比如,因河流被污染,导致沿岸渔民养殖的鱼类大量死亡,渔民遭受了经济损失,这就是典型的财产损害后果。 再者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是由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不过,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科学技术的局限性,因果关系的证明往往比较困难。因此,法律采用了因果关系推定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当被侵权人完成了上述举证责任后,如果侵权人不能证明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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