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一般是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意味着,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什么身份,只要实施了符合该罪构成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本罪。比如,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要是实施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此罪。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犯罪主体的一般规定,达到一定年龄和具备相应能力的人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 **二、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意味着犯罪人是有意地去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意外。他们通常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比如为了引起公众的恐慌、破坏正常的社会活动等。例如,有人为了让某个商场停业,故意宣称在商场内投放了炸弹,这就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实施的行为。这种故意心理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是误传或者因为不了解情况而造成类似后果,可能不构成此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的社会秩序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以及公共场所、交通秩序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会让人们产生恐惧和不安,破坏正常的社会运行。比如,在机场宣称投放了危险物质,会导致机场航班延误、旅客滞留,严重影响航空运输秩序和旅客的正常出行。 **四、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首先,行为人要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行为,这里的“投放”不仅仅局限于实际放置物品,还包括通过各种方式宣称投放了危险物质。其次,这种行为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例如,引起了大规模的人员疏散、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公共服务中断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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