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判定是否构成该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前提条件是存在交通肇事行为。这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大事故,是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的基础。如果只是轻微的刮擦等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的情况,通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次,主观方面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逃逸的主观故意是关键要素,如果行为人离开现场是因为害怕被受害人或其家属殴打等其他原因,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并且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能不被认定为逃逸。例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而暂时离开现场,但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这种情况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再者,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并不局限于物理意义上的离开事故发生地,还包括在现场隐匿、伪装等逃避责任的行为。比如,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却未报案并且偷偷离开,这种行为也属于逃逸。 此外,时间和空间的界定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来说,逃逸行为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或者在短时间内实施的,但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一段时间内,有机会报案、救助伤者等却没有实施,而是选择逃跑,同样可能构成逃逸。例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停留了一段时间,期间没有采取任何救助和报警措施,之后驾车离开,也会被认定为逃逸行为。 总之,判断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来说,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积极承担责任,而不是选择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