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在网络时代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的犯罪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这意味着只要你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一旦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是主观要件。此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是有意地去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的一些行为,并不构成此罪。 接着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障其安全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最后是客观要件。这是该罪的核心部分。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获取”,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 “非法控制”,则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控制,使其按照自己的意愿运行。同时,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一般根据获取数据的数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量、造成的损失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