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有哪些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来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要件。 首先是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些违法行为。比如,小偷偷东西、歹徒进行暴力抢劫等,这些行为都属于不法侵害。不过,这种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者推测出来的。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不法侵害,而防卫人误以为存在并实施了所谓的“防卫”行为,这就属于假想防卫,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精神,正当防卫是针对真实的不法侵害实施的。 其次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比如,当一个人正在被歹徒殴打,这个时候他采取反抗行为就是符合时间条件的。如果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比如只是对方有一些言语上的威胁,还没有实际动手,就提前进行攻击,这不属于正当防卫;同样,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比如歹徒抢完东西已经跑远了,再去追上去把歹徒打伤,这也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刑法》规定,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防卫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防卫的意图,也就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如果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两个人之前有矛盾,一方故意挑衅另一方,等对方动手后再还手,这种情况下还手的一方可能就不具有防卫意图,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然后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采取措施,才能达到这个目的。比如,甲被乙殴打,甲不能去打乙的无辜家人来“防卫”,只能针对乙本人采取防卫行为。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防卫行为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适应。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属于防卫过当。例如,面对小偷小摸,直接把小偷打成重伤,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准确判断并采取合理的防卫行为,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