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具体是什么?

我是一名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活,老板却恶意拖欠工资不给。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什么样的情况老板会构成这个罪,我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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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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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在法律上正式名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犯罪构成条件。 首先是主体条件。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通俗来讲,自然人就是个体老板,他们以个人名义雇佣劳动者却恶意欠薪;单位则涵盖了各类企业、公司等组织形式。比如一些小型的私人企业,老板为了获取更多利润,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就可能成为犯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方面。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应该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这里的故意不支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另一种是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例如,老板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自己私人账户,然后声称公司没钱支付工资,这就是典型的故意逃避支付。 再者是客体条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相应的报酬是其基本的财产权利。恶意欠薪行为不仅让劳动者无法获得应得收入,影响他们的生活,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最后是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有所不同。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拖欠劳动者工资达到五万元以上算数额较大;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可能三万元以上就算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指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但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支付。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才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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