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下面来详细介绍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首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的重要前提。法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医生救助病人等,这是他们基于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约定义务则是基于合同等约定产生的义务,像保姆照顾雇主家的孩子。如果有这些法定或约定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那就不属于无因管理。例如,你和邻居签订了帮他照顾宠物的合同,这就是有约定的义务,不属于无因管理。 其次,主观上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意味着管理人实施管理行为时,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以照顾邻居宠物为例,你是出于担心宠物无人照顾会出问题,而不是为了自己能从中获利,才去照顾它,这就符合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一定利益,只要主要目的是为他人,仍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要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里的事务是指有关他人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比如照顾宠物、修缮他人房屋等。不过,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果是自己的事务,那就不存在无因管理的问题。而且,管理事务的行为应当是适当的,要尽量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思和利益。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明显违背本人的意愿且不利于本人利益,一般不构成无因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一法律条文对无因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层面认可了无因管理行为,并保障了管理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你构成了无因管理,在管理事务过程中支出了必要费用或者受到了损失,是可以向受益人要求偿还或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