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选项会导致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这就好比一场游戏,事先定好了游戏时长,时间到了游戏就结束;或者在游戏规则里设定了特定的结束条件,当这些条件达成,游戏也就停止了。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20年就解散,那么到了20年,公司就要进入解散程序。 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它们就像是公司的“大脑”。当“大脑”认为公司需要解散时,经过法定的程序作出决议,公司就可以解散。例如,股东们觉得公司的业务没有发展前景,继续经营下去会亏损更多,于是通过表决,一致同意解散公司。 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分立则是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多个公司,如果原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不需要继续存在,也会导致其解散。比如A公司吸收合并了B公司,那么B公司就会解散。 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当公司违反了法律法规,比如严重违法经营、不按时进行年报公示等,相关部门就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关闭、撤销。就像一个店铺,如果总是违规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那这个店铺就不能再继续经营,公司也会因此解散。 五是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根据该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例如,公司的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进行决策,公司陷入僵局,股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