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包括哪些?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感觉公司经营状况越来越差,而且大股东在决策上也不考虑小股东利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都有哪些呢?要是符合条件,我也想为自己争取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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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解散,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而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政府命令等被要求停止经营、结束法人资格的一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这里面,第(四)项和第(五)项就涉及到强制解散的情况。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通常是因为公司违反了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比如公司存在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会被强制解散。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例如公司内部陷入僵局,股东之间矛盾激烈,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或者作出有效决议,导致公司经营无法正常开展,这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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