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禁止必须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让我签竞业禁止协议。我不太清楚这协议生效得满足啥条件,也担心签了之后自己权益没保障。所以想问问,竞业禁止必须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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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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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在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能到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能自己开展与原公司有竞争的业务。那么,竞业禁止必须具有哪些构成要件呢? 首先,主体适格是重要的构成要件之一。竞业禁止的对象应该是在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些人员有机会了解到公司的核心机密,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竞业禁止的适用主体范围。 其次,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商业秘密,那么就失去了要求员工竞业禁止的基础。比如,一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客户名单等,这些信息如果是公司特有的,并且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就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再者,必须有合理的限制范围。这包括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时间限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地域限制则要根据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市场影响力来合理确定,不能无限扩大。行业限制是指限制员工进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行业。 最后,用人单位要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员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自己的就业选择和发展空间,所以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能就没有义务继续遵守竞业禁止协议。 综上所述,竞业禁止必须同时具备主体适格、存在商业秘密、合理的限制范围以及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等构成要件,这样才能合法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行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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