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权请求权,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我们有权利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来弥补我们所遭受的损失。要构成侵权请求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 首先是有加害行为。这指的是侵权人实施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就是主动去做了某些不该做的事,比如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义务去做却没有做,像医生有救助病人的义务却拒绝救助。 其次是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加害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不利后果。损害可以是物质上的,比如财物的损毁、身体受伤后的医疗费用支出;也可以是精神上的,例如因他人的诽谤导致名誉受损而产生的精神痛苦。 再者,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简单说,就是损害事实是由加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和加害行为之间没有这种直接的因果联系,那么就不能构成侵权请求权。例如,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但他之后因为自己不遵守医嘱导致病情加重,那么病情加重这部分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加害行为之间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后果,却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不过,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也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比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些法律条文为侵权请求权的构成和责任承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