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涵盖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例如,一家私营企业为了拿到某项目的招标,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该私营企业就可能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 其次是主观要件。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说,单位必须是出于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故意实施行贿行为。如果单位是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单位行贿罪。比如,单位为了获得市场上的稀缺资源,故意向负责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这种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态就符合主观要件。 然后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行贿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一些单位通过行贿获取项目,使得其他有实力的单位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 最后是客观要件。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要结合行贿的数额、行贿的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