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能否并罚?
我在工作中了解到有人既犯了挪用公款罪,又犯了受贿罪。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两种罪行是分别处理,还是会合并处罚呢?我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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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是可以并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把公家的钱拿出来给自己用,满足一定条件就构成这个罪。 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权力,收受别人的好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当一个人同时犯了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时,就属于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分别对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进行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所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在法律上是能够并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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