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不退还是否构成贪污?
我有个朋友之前挪用了公款,现在他没办法把钱退还回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挪用公款后不退还的情况,会不会直接就构成贪污罪呢?我很担心他,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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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不退还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退还,如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等,仍然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只是在量刑上会加重。 然而,如果行为人有能力退还却拒不退还,或者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根据上述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已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挪用公款不退还不一定就构成贪污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不退还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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