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关闭时职工应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多年,最近企业说要关闭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关闭的时候职工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呢?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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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关闭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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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关闭时,对于职工的补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职工的一笔钱,用来弥补职工因为失去这份工作而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而该法第四十六条又明确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企业关闭属于上述法定情形,职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职工在企业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他应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该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5000×3.5 = 17500元。 此外,如果企业关闭时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职工在遇到企业关闭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应得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和企业在补偿问题上存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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