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但劳动关系仍在,经仲裁调解公司认赔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员工被辞但劳动关系仍被认定存续,经仲裁调解公司认赔的情况中,涉及到多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当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时,这可能涉及到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但如果经过认定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说明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里所说的“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包括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的情况。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则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员工被公司辞退,但劳动关系仍被认定存在,员工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在公司工作。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当员工与公司就辞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申请劳动仲裁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如果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公司认赔,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的。调解结果通常会遵循相关法律对于赔偿金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员工在遇到被辞退但劳动关系仍在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通过仲裁调解还是其他方式,都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