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了员工应该提出哪些补偿?


当员工被单位辞退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提出相应的补偿。下面为你详细分析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单位是违法辞退员工,也就是单位辞退员工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员工没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却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最后,如果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被裁员工同样能获得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总之,员工被单位辞退后,要先确定单位辞退的原因和方式是否合法,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