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费旅游受伤,用人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组织了公费旅游,我在旅游过程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要对我的受伤承担责任,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要求单位负责相关费用。
展开


在探讨职工公费旅游受伤,用人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费旅游的性质。一般来说,公司组织的公费旅游,如果是带有一定的工作目的,比如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业务交流等,并且是公司统一安排、要求员工参加的,这种情况下的公费旅游可以看作是工作的一种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果公司组织的公费旅游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那么职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然而,如果公费旅游仅仅是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不具有工作属性,是员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的活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在组织旅游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没有选择有资质的旅游机构、没有对旅游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提示等,导致职工受伤,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实际判断时,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例如,要考虑旅游活动的组织方式、目的、费用承担等因素。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职工公费旅游受伤后,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