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宫内窘迫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在孕期产检一直正常,可分娩时医生说胎儿宫内窘迫。我担心是不是医院在过程中有处理不当的问题,导致胎儿出现这种情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胎儿宫内窘迫能不能算医疗事故呢,该怎么去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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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胎儿宫内窘迫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胎儿宫内窘迫是指胎儿在子宫内因急性或慢性缺氧危及其健康和生命的综合症状。它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比如母体因素、胎儿因素、胎盘和脐带因素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胎儿宫内窘迫就一定是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出现了胎儿宫内窘迫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例如,有些胎儿宫内窘迫是由于孕妇自身存在严重的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糖尿病等,这些情况即使医生采取了合理的治疗措施,也可能无法完全避免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比如没有及时发现胎儿宫内窘迫的迹象,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导致胎儿出现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比如,医生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胎心监护,或者在发现胎心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剖宫产等措施。 如果怀疑胎儿宫内窘迫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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