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我是一家公司的人事,最近有员工因为自身原因好几天没正常上班工作,没给公司提供正常劳动。现在发工资的时候,我们不确定要不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他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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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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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指的是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对于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地决定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提供正常劳动,例如旷工、事假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为劳动者没有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也就没有义务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比如员工无故旷工多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扣除相应的工资。 然而,如果是由于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会保障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求,支付一定比例的生活费。 另外,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这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权益的保障。 总之,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严格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正常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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