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代持父母房产的判决是怎样的?

我父母名下有多套房产,为了避免一些麻烦,就让我代持了一套。但最近家庭关系有点紧张,我担心之后会因为这套代持的房产产生纠纷。我想了解一下,如果真到了打官司那一步,法院对于子女代持父母房产一般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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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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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代持父母房产,指的是子女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产,但实际房产的权益属于父母的一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案件的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关于代持关系的认定。如果父母和子女之间有书面的代持协议,这无疑是证明代持关系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比如,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虽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所有权归父母,以及代持的具体原因、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即便没有书面协议,父母若能提供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购房款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购房款由父母账户转出)、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一直由父母居住、管理)等,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代持关系成立。 其次,在代持关系被认定后,法院会根据具体诉求进行判决。如果父母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代持关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父母的诉求。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意味着,只要能证明房产实际是由父母出资购买且有代持的意思表示,父母就有权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子女擅自处分代持的房产,比如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此时,若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即第三人不知道该房屋存在代持情况,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完成了产权过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父母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子女赔偿因擅自处分房屋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总之,子女代持父母房产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在于能否证明代持关系的存在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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