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探讨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晰工伤认定的相关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我国对于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一规定为判断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从这条规定来看,关键在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以及“上下班途中”这两个要点。“非本人主要责任”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职工承担的责任不能是主要责任,比如不能是因为职工自己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承担主要责任。而“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职工从工作场所到居住地或者从居住地到工作场所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范围内。 接下来分析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这一情况。企业内部规定主要是企业为了规范自身管理、保障正常运营而制定的规则。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并不直接等同于违反与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内部规定和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只要职工在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伤害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上下班途中”这两个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即使违反了企业内部规定,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例如,企业规定下班必须打卡,但职工未打卡就直接下班,在下班途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伤害,这种情况下,职工未打卡违反了企业内部规定,但这并不妨碍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认定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是企业的内部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只要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处于上下班途中,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企业内部规定不能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