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职工主动辞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由职工主动提出的辞职,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这是职工自主做出的离职决定,用人单位并没有过错。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职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说,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这包括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况。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有权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等。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也适用此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职工主动辞职时,要先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上述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以此来确定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