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后员工有哪些权利?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个月,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突然要补签。我不太清楚补签后自己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之前没签合同这段时间对我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员工能享有哪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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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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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与员工补签劳动合同后,员工依法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您入职一个月后才与您补签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到补签合同前的这段时间,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您从3月1日入职,公司到6月1日才补签合同,那么4月1日到5月31日这两个月,公司就需要支付您双倍工资。 其次是合同期限约定权。补签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与公司协商确定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和实际情况,与公司协商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如果您希望有一份长期稳定的工作,您可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再者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权。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岗位和职责,工作地点则是劳动者履行工作义务的具体地点。这两项内容对于劳动者至关重要,明确的约定可以避免公司随意变更您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您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专员,工作地点在本市的A区,那么公司如果要将您调到B区或者变更为其他岗位,就需要与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另外,还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保障权。补签的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则包括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您的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同时,公司还应当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您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最后是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权益。补签的劳动合同会对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以及经济补偿等方面做出约定。如果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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