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工资结算有什么规定?
我是一名员工,因为一些个人原因选择自离了。现在担心公司会克扣我的工资,也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自离后工资该怎么结算。想知道员工自离工资结算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有没有权利因为我自离就不给我发工资或者少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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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离,指的是员工未按照法定程序或者公司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以何种方式离职,包括自离,只要员工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即使员工自离,公司也应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算并支付员工的工资。 不过,如果员工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随意克扣自离员工的工资,只有在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并且有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的工资用于赔偿损失。如果员工对工资结算有异议,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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