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骑电车撞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骑电车去办事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是我自己担责,还是公司也有责任?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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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工作期间骑电车撞人的情形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这涉及到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的区分。所谓职务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员工按照公司的要求,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实施的行为。如果员工骑电车是为了履行工作职责,比如去给客户送文件、去其他地方取工作所需的物品等,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员工骑电车撞人属于职务行为,通常情况下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侵权责任的。比如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骑电车撞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是有权向员工进行追偿的。这里的故意很好理解,就是员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撞人还故意为之。重大过失一般是指员工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比如闯红灯、逆行且情节严重等行为。 如果员工骑电车的行为并非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是办自己的私事,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职务行为,而是个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就需要员工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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