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但二者概念不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还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另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 而关于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总之,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设置的重要制度,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的条件,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