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行为,它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以下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事项。 首先,合同的主体要明确。用人单位应当确保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用人单位要确认劳动者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带来的法律风险。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产生歧义。 再者,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外,要注意合同的签订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对于一些特殊岗位,如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良好的用工秩序。





